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性瘫痪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

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MotorFunctionClassificationSystem(GMFCS)

医院脑瘫负责人刘金钏讲座

讲座现场

GMFCS是一个评估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变化的临床方法

不同年龄段有其各自的评估标准:

2岁以前

2岁至4岁

4岁至6岁

6岁至12岁

共五级,用罗马数字表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Ⅰ级代表功能等级最好,Ⅴ级代表的功能等级最重。

2岁以前GMFCS总结

Ⅰ级:可以独自完成坐位与其他体位之间,18个月以下可以扶行,18个月以上可以完全独行。

Ⅱ级:允许上臂支撑辅助坐位,可以爬行(腹爬、手膝爬),可扶行。

Ⅲ级:少许辅助坐位,可以腹爬。

Ⅳ级:头控,支撑躯干坐位,可能会翻身。

Ⅴ级:无法独立翻身。

2岁~4岁GMFCS总结

Ⅰ级:良好坐位,体位转换灵活,独立行走。

Ⅱ级:可独坐,手操作有一定限制,坐位与其他体位转换自如,交替手膝位爬行,扶物或应用助行器行走为主要移动方式。

Ⅲ级:“W”型坐位,达到坐位可能需要借助,移动以爬行为主,且交替性不佳,扶行需设备或他人控制方向。

Ⅳ级:合适座椅保持坐位,且手功能受限,坐位与其他体位转换需人帮忙,或抓扶稳定的物品。

Ⅴ级:功能全部受限,应用设备下坐位、立位功能仍有限制,移乘需转运,有可能使用电动轮椅。

4岁~6岁GMFCS总结

Ⅰ级:室内室外行走,独立上下楼梯,跑、跳均可。

Ⅱ级:达到或离开椅子需扶物,室内和平坦道路短距离行走,走楼梯需扶栏杆,不能跑、跳。

Ⅲ级:坐位下完成手操作需要介助,应用扶行设备在平坦道路独行,户外或不平坦道路需转移。

Ⅳ级:合适座椅保持坐位,且手功能受限,坐位与其他体位转换需人帮忙,或抓扶稳定的物品。

Ⅴ级:功能全部受限,应用设备下坐位、立位功能仍有限制,不能独立移动,有可能使用电动轮椅。

6岁~12岁GMFCS总结

Ⅰ级:活动无限制,技巧性运动的平衡、协调性略差。

Ⅱ级:走楼梯要扶栏杆,路况不好时行走有一定限制,几乎不能跑、跳。

Ⅲ级:室内、平坦道路行走应用助行器,可操作手动轮椅。

Ⅳ级:移动依赖轮椅,室外可用电动轮椅。

Ⅴ级:功能全部受限,应用设备下坐位、立位功能仍有限制,不能独立移动,有可能使用电动轮椅。

GMFCS的各级间总体的区别

Ⅰ级:无限制地行走;在更高级的粗大运动技巧上受限。

Ⅱ级:不用辅助移动设备可行走;在户外和在社区行走受限。

Ⅲ级:应用辅助移动设备行走;在户外和在社区行走受限。

Ⅳ级:自我移动受限;在户外和在社区需要被别人转运或应用动力设备移动。

Ⅴ级:即使是应用辅助技术,自我移动严重受限。

运城医院运城首家、也是医院医院以现代康复医学为主导,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临床医学、祖国传统医学、康复工程学紧密结合,运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文体疗法、语言矫治、心理治疗、假肢矫形器装配、康复护理、职业训练等多种先进手段,为各类患者提供从早期干预到后期康复医疗的全面服务。

医院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经过严格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脊柱脊髓损伤、脑卒中、脑外伤、神经系统、截肢、骨关节伤病、小儿麻痹后遗症、小儿脑瘫等病症引起的功能障碍为康复治疗的对象。同时还对老年病、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疾病开展系统的康复和治疗。

医院实行康复治疗小组工作模式。在康复医师的牵头和主持下,由康复护士、运动疗法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理疗师、假肢和矫形器师、社会工作者、康复评定师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康复治疗小组,对每个患者分别进行初、中、末期康复评定,根据他们的运动、语言、认知、日常生活、职业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训练计划和康复目标。各科室医护人员围绕训练计划和康复目标,认真贯彻全面康复的理念,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对病人进行系统的康复治疗及训练,力求使患者身心功能得到科学、系统有效的补偿、改善、重建以及最大限度地恢复,减少和防止残疾的发生,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使病人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信赖和济康复

重启您生命的精彩

运城医院

-

网址:







































北京有什么地方治疗好白癜风
北京哪治疗白癜风比较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ohcqf.com/jbjc/4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