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老太在银行购买了10万元基金后,偶然间发现该基金已被标注终止,赎回时又发现卡内8万元不翼而飞,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了。梅老太认为,银行没有保护好储户的安全,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判决银行败诉后,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北京市3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基金卡被盗刷
62岁的梅老太于2009年2月,在某银行红庙支行办理银行卡后,购买了10白癜风能不能彻底治好万元的基金。梅老太称,尔后就再没动过该银行账户。
直到2014年8月1日上午,梅老太在证券站查看基金价格时发现,基金被标注终止了,通过,证券公司告知梅老太,钱会打入购买时的银行卡中。
当天,梅老太到该银行红庙支行查询到账情况却被告知周末没法查询。
因而,梅老太在3天后,来到另外一家支行办理基金赎回手续,但她却发现银行卡中只有94.48元了,而取款记录显示,2014年6月18日、19日、20日、21日银行卡被异地取款8万余元。
当时我就蒙了,钱呢?钱哪去了?梅老太称,当时自己万分着急,并在第一时间给女儿打。我已不知道该怎么办了,8万多元不是小数目。
随后,在女儿的陪伴下,梅老太来到附近的呼家楼派出所进行报案。梅老太称,由于银行和派出所民警分析,报案后追回钱款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梅老太直接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赔偿钱款8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等。
该案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没有证据证明梅老太将银行卡密码泄漏遗失,和与他人歹意串通伤害银行利益。
法院一审
银行卡存在隐患
法院称,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捏造复制的卡片进行取款,表明该借记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辨认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即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容易被复制且不能被辨认。
法院认为,虽然账户存款被取出至梅老太发现已有一个多月,但是梅老太的账户并未开通余额变动的短信提示,也无证据显示在此期间梅老太曾查询过银行卡余额。
终究,法院认定银行红庙支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银行赔付梅老太的损失8万余元。
银行不服,提出上诉。
银行
警方未立案没法赔偿
在昨日的庭审中,梅老太情绪有些激动,回答法庭发问时乃至带着哭腔。我当时就在北京,还去治疗白癜风方法医院看了病。梅老太向法庭提交了当时在京看病的部份病历。
银行则认为,基金返还到梅老太的银行卡后钱被取走,现并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取走了该笔款项,银行在取款环节上并没有错误,因此其实不同意赔偿梅老太的钱款。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银行的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银行方面在接到此类纠纷时都会遵守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本案比较特殊,梅老太虽然报案,但并没有到警方处进行正式立案,因此银行卡究竟是被谁盗刷,如何盗刷,事实一直未查清,银行不可能对此进行赔付。
而梅老太则称,当时报警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和警方都泄漏过,如果刑事立案,损失可能在短时间内没法追回,因此自己放弃了立案,选择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