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斜视
第一节斜视的分类
当两眼运动协调、平衡时,两眼停留在正常的相关位置,也就是两眼能保持对准固定点,或者当两眼看无限远时两眼眼轴保持平行。当眼位置运动或运动异常,双眼视轴分离时就称为斜视。儿童出生后随着视力和眼部组织结构的发育成熟,各种反射以调节与集合的建立经反复使用,使皮质中枢与眼的知觉和运动系统相互配合,双眼的功能才能协调一致,双眼单视功能才能巩固完善。由此看来,眼球组织结构的发育,眼球协调一致的运动,以及双眼单视功能的完善是紧密相关的。
隐斜与显斜儿童斜视眼分类有几种方法,可以根据斜视度的大小分为隐斜和显斜。
眼球有偏斜的趋向,但由于大脑融像机能控制,仍然保持双眼单视的功能,从外表上看不出斜视者为隐斜。隐斜属于正常生理范围,不影响双眼的正常功能。隐斜与显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斜视度数为界限,而只是根据临床表现和双眼单视功能情况来区别。正常人群中大部分有不同程度的显斜度,特别在儿童期,由于融合和辐辏功能好,临床上无明显自觉症状。
眼位偏斜的趋向不能为大脑融像机能所控制,偏斜长期被显示出来,即成为显斜,顾名思义,显斜在外观上能明显看出。隐斜对儿童视力的发育无影响。
根据眼位异常分类斜视可根据两眼的相互位置,分为内斜、外斜、上斜、下斜以及少儿的内旋斜与外旋斜6种。
根据斜视出现的频度分类从斜视的出现时间和频度来讲,可分为恒定性斜视,即斜视是经常存在的,在任何时候都表现出斜位;间歇性斜视,即斜视并不经常存在,仅出现在一定情况或时间内。例如,当患儿精神集中时为正位眼,精神放松时就显出某一只眼斜视。
根据斜视表现的眼位情况分类斜视只表现在某一只眼,也就是单眼为斜位,另一只眼为止位眼,这叫单眼斜视。如果双眼交替出现斜位,这叫做交替性斜视。
以上这几种分法可以在诊断时同时重叠使用,如右眼恒定性内斜视。
根据病因分类按病因分类,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同时适用于隐斜与显斜。按病因把斜视分为共同性斜视和麻痹性斜视两大类。
1.共同性斜视
无论往任何方向作同向共同运动斜度不变,无论以何眼作注视眼,另一‘眼的斜度不变。共同性斜视是大脑高级中枢在形成双眼视觉反射过程中遇到障碍而发生的变异,其下位神经元并无变化,即眼外肌本身没有受到损伤,或者下神经元轻度麻痹,但日久在眼外肌肉间产生代偿性功能过强或减弱,最后形成了共同性斜视的特点。在客观上各眼外肌肉活动尚正常,在婴儿期无条件反射,如代偿固视反射的支配下尚能协调地进行同向共同运动,因此称为共同性斜视。共同性斜视根据诱发斜视的因素不同,分为调节性斜视与非调节性斜视。调节性斜视是由于睫状肌调节力过强或过弱引起了患儿的眼位从小偏斜,一般调节性斜视通过戴合适的眼镜,能使斜眼得到治疗,而非调节性斜视与睫状肌调节力的强弱无关。
2.麻痹性斜视
麻痹性斜视是病变累及神经核、神经干、眼外肌引起的眼位偏斜,而中枢机能无改变。临床上表现为一条或几条眼外肌的运动受限制,多以某一条肌肉麻痹而命名,如右眼外直肌麻痹。麻痹性斜视又根据发病时间分为先天麻痹性斜视和后天麻痹性斜视,对后天麻痹性斜视一般称为麻痹性斜视。
先天性麻痹性斜视指先天的、出生时或生后早期(一般指1周岁以前)的眼外肌麻痹,友生在双眼视觉反射建立之前或未充分建立时期,因而在自觉症状与诊断、治疗方面与双眼视觉建立后发生的眼外肌麻痹有明显差别。
后天眼外肌麻痹是指在双眼视觉已经建立或充分巩固以后,一般指l周岁以后的麻痹性斜视。由于外伤、神经系统疾病、全身性疾病等对下位神经元(包括神经核、神经及肌肉)损伤引起的单独或多发的眼外肌麻痹。
共同性斜视与麻痹性斜视的鉴别根据患儿双眼的相互位置和检查诊断斜视并不难,但共同性斜视和麻痹性斜视的诊断要注意鉴别,因为这两种斜视的治疗方法、目的、后果都不一样,特别对儿童的视力恢复也有影响。鉴别诊断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共同性斜视是逐渐发生的,而麻痹性斜视则常是骤然发作。
(2)共同性斜视两眼视线的偏斜程度(斜角),无论两侧眼球处于何种位置,都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麻痹性斜视的偏斜程度跟随眼球位置的动变而改变。
(3)共同性斜视,一般不引起复视现象;而麻痹性斜视时复视则是主要的自觉症状。
(4)共同性斜视,主斜角与副斜角相等,换句话讲就是无论用哪个眼作为注视眼,其斜视角是相等的;而麻痹性斜视,副斜角大于主斜角,也就是说麻痹性肌肉的眼作为注视眼时,斜视角大。
主斜角就是健眼注视时麻痹眼发生的偏斜角度,称第一斜视角;麻痹眼注视时健眼发生的偏斜角度称为副斜角,称第二斜视角。